近年来,国内城市居民房屋住宅质量问题不断,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常常导致住宅楼发生沉降、倾斜、倒塌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对住宅居民与住宅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
1 2009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一小区在建13层住宅楼“连根拔起”“仰面倒塌”;
2 2009年11月13日,烟台市汽车东站大楼建成不到800天濒临垮塌,被网友戏称“楼脆脆”;
3 2013年6月11日,苏州燃气集团一经销分公司三层办公楼坍塌,造成11死9伤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 2014年12月20日,河南信阳一在建楼房坍塌,造成5死9伤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 2015年6月14日,贵州遵义市一栋9层老居民区倒塌,造成4死3伤;
6 2016年9月19日,四川达州宣汉县黄金镇街道一栋7层居民楼房突然坍塌,12人被困。
上述房屋住宅质量安全事故,仅为近年来发生的部分案例,国内建筑市场的房屋住宅建筑质量问题可见一斑。此外,因建筑质量问题对居民业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损伤,所导致的责任赔偿问题也同样严峻。
1 索赔难、赔付慢,建筑质量责任难以落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住宅在合理使用期间出现建筑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保修义务,同时对相应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
1 依据《建筑法》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房屋建筑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开发商对相应质量问题负有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问题都负有终身责任。
但在实务赔付过程中,上述法律法规的具体落实却存在诸多问题:
一、事故责任划分复杂
非外力引发的建筑质量问题,其原因通常涉及多方建筑主体,如设计图纸原因、施工技术原因、施工材料原因、监理责任原因等,因此相关责任难以划定。
二、相关责任主体难以追溯
在大量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中,其原因多为一些日常难以被发现的潜在缺陷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平时不易被察觉,只有当损害发生时才能被发现,其“潜伏”时间更是可长达数十年。因此,每每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时,如开发商、施工单位等相关企业或重组、或破产,相关责任主体都难以追溯。
三、责任赔付额度受限
即便最终成功追溯到相关责任主体,但依据目前现行法律,对于相应的责任主体处罚力度明显过轻,难以对实际损失作出有效赔付。如现行《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中,对于建设单位的实际处罚多为5万到20万、20万到50万等金额,最高2%-4%的合同罚款,也仅限定工程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
而通常,对于发生潜在缺陷质量问题所导致的安全事故,其损失远远不是上述赔偿金额能够补偿的。此外,客观上,如设计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也缺乏实际赔付能力。过往多数时候,都是由政府垫付事故赔偿,最终不了了之。
四、最终赔偿结果遥遥无期
除了上述责任主体追溯,整个事故赔偿处理过程也是较为漫长的,期间涉及事故原因鉴定、责任划分、责任主体追溯等等环节流程,最终受损害业主拿到事故赔偿可能要数年之久。
综上,目前国内房屋住宅质量安全保障制度体系,除了相关法律依据保障、责任主体终身制度保障,还需要引入能够切实、有效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全新保障制度,如工程保险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国内房屋住宅质量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2IDI保险、城镇住房综合保险有效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保险,能够为投保人/受益人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在房屋住宅质量安全领域引入保险机制,能够避免相关事故责任划分不清、责任主体赔偿能力不足、整体赔偿结果漫长无期的事故赔偿问题,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一、IDI保险
即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其所应对的即是房屋建筑所存在的质量潜在缺陷风险。当房屋住宅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由保险公司履行维修或赔偿责任。
IDI的保险责任中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三大部分。其中,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正是造成房屋住宅沉降、倾斜、倒塌的主要责任部分。即是说,投保IDI保险后,当在保险期间内房屋住宅因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出现“整体或局部倒塌”、“地基发生沉降”、“基础和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变形、破损、断裂”等情形,由保险公司负责维修或赔偿。
同时,在赔偿流程上,IDI有着标准的赔偿流程,不会出现责任划分不清、流程迟迟不见进展的情况。举例,某住宅小区在建前投保IDI保险,建成使用后,出现质量缺陷问题,房屋居住人即向物业提出报损和修复申请,由物业统一向保险公司报险,经由保险公司安排现场查勘,确定维修方案或支付赔款。而后,保险公司再向相应的事故责任主体进行追偿。
IDI保险的保险责任与赔付机制,令其能够有效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但美中不足的是,一方面,IDI在国内尚处于试点应用期间,并未大范围市场推广普及;另一方面,目前IDI仅在新建房屋住宅领域应用,未涉及老房旧房。
二、城镇住房综合保险
如上文所述,IDI仅在新建房屋住宅领域应用,因此,老房、旧房等房屋住宅依旧面临相应的质量安全风险。当然,目前保险市场上也有着一些财险产品,但大多只对因自然灾害等外力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保障,并不包括一些内因引发的质量安全事故损失。
而客观上来讲,目前国内大部分房屋住宅都是建造于几十年前,彼时国内建筑业倡导时间就是金钱,大干快上,为房屋质量埋下了隐患。因此,当下正在使用的房屋住宅同样面临很大的质量安全风险。
因此,自2015年开始,浙江宁波率先试点城镇住房综合保险,其保障范围涵盖保险房屋整体倒塌造成城镇居民的房屋损失、因房屋整体倒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以及保险房屋整体成为危房,经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或虽未进行危房鉴定流程,但是政府根据房屋实际危险状况发出强制撤离令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
此外,城镇住房综合保险还包括公共责任险,因保险房屋倒塌造成的第三人损失损伤,也由保险公司负责。不过,目前,这一险种也尚处于小范围试点应用,采用政府投保模式,并未在全国大范围推广。但无论IDI的出现,还是城镇住房综合保险的试点,都令我们看到国内房屋住宅质量风险的全新保险保障方式。
目前,在国内房屋住宅领域,无论是新建住宅还是使用中的老房旧房,都面临着严峻的质量安全风险。业主居民在质量安全事故后的权益索赔窘境,客观上呼唤一种能够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制度。因此,IDI保险与城镇住房综合保险应运而生,并且随着二者持续完善发展,市场将会看到更多可能。